交往三年之後,愛情已經到了「食之無味、棄之可惜」的地步,不願含混度日的她主動提議分手。他不甘心分手,理由是「我不喜歡被甩的感覺!」很多愛情走到無話可說的階段,是很難說斷就斷的。

愛情來的時候,讓人願意不顧榮辱。愛情走的時候,記得為對方留點面子。面對情變的時候,很多無辜的人只會忿恨地向對方抗議說:「我到底做錯了什麼?」不愛的理由有很多,不一定是因為你做錯了什麼。什麼也沒做、做得太多、以及什麼對的都沒做……還是有可能分手。


不愛,有時候只是感覺變了,沒有理由,再多分析 也無濟於事。尤其,沒有經過歷練的戀情,既然開始的時候是架構空泛的感覺上,結束時毀在抽象的感覺不對,又何足為奇呢?偏偏愈是這樣無疾而終的分手,愈是 不能教人甘心。


因 為不甘心,選擇以苦苦糾纏、惡言相向、哭鬧恐嚇……等策略的人,大有人在。有一位男性友人的經驗十分特殊,當他誠懇向女方告白說:「對妳已沒有感覺。」 時,女方竟開口說:「要分手可以,先付三十萬給我!」其實,她並不想要貪圖他的錢,只是不甘心。很多瀕臨破裂的感情,其實是靠單方面「你讓我很難過,我也 不會讓你好過!」的關係在維繫。問題是,這種勉強的愛情?貌合神離,又能撐多久?


愛情,是一支舞曲。一定要兩個人心甘情願,踩著相同的步伐,依照相同的節奏,才能跳出曼妙的舞步。當對方已經不想跳了,你硬要抓著他的手、拖著他的身體, 荒腔走板地舞下去,這場舞跳得已經夠難看的了。難道非得跌個四腳朝天、弄到你死我活,才願意曲終人散。


愈是不甘心的人,愈不肯放手。從這裡可以看出他內心 缺乏自省的能力,也全無自信,只是憑一股愚勇,毀了別人、也耽誤自己。


愛到盡頭,當對方提出分手,就讓他走吧!不肯放走,傷得更久,對方不好過,自己又能得到什麼?不要再苦苦逼迫對方留下來,也不必追問任何不愛的理由,當對 方執意分手,就讓愛隨風而逝。


他得到他想要的,你得到自由。也許他會後悔,但你不必對他的決定負責。而你,卻必須對自己的人生負責啊!所有不幸福的人生, 都是被自己耽誤的。

 

 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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