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”幸福不該是給予,而是和喜歡的人一起創造,不是嗎?”



常在想:何謂幸福?又該如何定義呢?


難道只有單方面不斷給予和付出,
讓對方覺得快樂,充滿期待希望;
讓對方感受自己毫無保留的真愛;
讓對方沉溺於刻意營造的浪漫中,
那就是所謂的幸福嗎?


我想那仍是不夠的。
愛情,是兩個人的事,是相互對等關係。
絕非其中一個人努力用心就能擁有幸福,
彼此除了相愛,還需要達到更多的共識。
/對愛的共通想法,看待愛的認真態度/


也許,幸福很簡單,俯捨即是。
也許,是彼此間-
一個關懷的眼神;
一些貼心的小舉動;
一個陽光般溫暖的微笑;
一句熟悉不過的蜜語甜言;
一起天馬行空幻想著未來光景;
‧‧‧這些,都足以讓我感受幸福。


幸福,其實很簡單。只要兩人願意用心。





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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