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吳若權
經營事業和感情 ' 道理相近 ' 但還是有些似是而非的差異點 !其中 ' 雙方
簽訂合約就是最微妙的不同 ! " 愛情 " 只有口頭承諾 ' 沒有正式合約 ' 即使熱戀中的兩個人 ' 願意簽訂白紙黑字的合約 ' 只要內容違反風俗民情 ' 就不受法律保障 !
例如 : 曾經有不倫戀的男女 ' 簽訂以發生性愛次數幫對方還債的合約 ' 後來雙方意見不合鬧上法院 ' 才發現先前簽定的 [ 性愛合約 ] 根本無效 !
企業以營利為目的 ' 決策的是非對錯都有具體的判斷標準 ! 愛情 ' 只能算是良心事業 ' 感情的付出與獲得 ' 完全不是金錢的價值所能衡量 !
愛情在談分手時 ' 可以片面解約 ' 無需等到兩人有共識 ' 才宣告生效 !就算不服氣的一方 ' 想提出抗議也沒有用 ! 不愛了 ' 就是不愛了 ! 即使能夠以合約的方式 ' 獲得任何像贍養費那樣的補償 ' 也無法挽回愛情 !
愛情 ' 應該是全世界唯一可以片面解約 ' 而不受法律制裁的合夥事業 ! 這個事實 ' 聽起來有點殘酷 ' 患從自由的角度來看 ' 卻又是對個人的最大保障 !只要你能懂得放下 ' 就可以釋出悲傷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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