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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話說得很貼切。戀人始終那麼喋喋不休,在旁人眼裡好似聒噪蟬鳴,想把一生的心曲通通在有限光陰裡,唱給有緣人聽個清楚。
愛情讓我們困惑,因為再怎麼理性的人,都會在萬分之一不理性的機率下飛蛾撲火;而再怎麼用情緒思考的人,又都可能在一瞬間的理性光照下,毅然決然走出感情的泥淖。


萬分之一的理性,或不理性,就是一粒火苗,一顆種子,在最貧瘠的土壤上,都有機會燎原,或破土茁壯。愛情的王國,沒有不可能的事。


當一個人深愛另一個人時,會迫不及待想說出一切心裡的話,然而,被愛的人呢?他若無意,對那些摯愛的言語,會有話可說嗎?癡情的人,勢必要面對這可能的殘忍。


上帝是公平的,祂既讓愛情滋潤乾涸的靈魂,祂也讓愛情感動不了的靈魂永遠不想打開緊閉的窗。上帝的公平,讓我們看到愛情的溫柔與殘酷。兩情若相悅,愛情就溫柔可人;反之,則殘酷得可怕。


被愛情沖昏腦袋的,說了很多話,說了話的就會留下歷史;不願被愛的人,相對顯得寂寞,我們不容易了解他們在想些什麼。


我們要因為對方一意的癡情,就點頭接納對方嗎?就算我們最終會被感動,但「感動」等於「愛情」嗎?如果能在「愛情」的語義裡填充替代進「感動」,那愛情就很像慈善事業,很像宗教訴求了。我有把握回答的是,我可以被很多事感動,對愛情,我絕對不會因感動而去愛。


我知道,很殘忍。可是只因對方誠意足,愛戀深,我們就應該被感動而接受愛情嗎?愛情令人感動,是在雙方都感動於對方真摯的前提下,才有意義的。


深 愛的一 方,永遠會說出動人的話語,「我迷失在愛情的深淵裡。」「我親吻你。」「我吻你一百遍,我溫柔的擁抱你,我用想像力繪一張有你有我的畫,沒有旁人也沒有旁 物。」「我要在你心靈的耳朵旁傾訴。」「我的夢裡都是你。」噯!這樣的情書,我可以舉出千千百百封,不管出身高低,不論男 男女女,倘若掘開了愛情的礦苗,於他,就是一座豐富的寶藏。


情書再美麗,卻叩不開那些無動於衷者的窗扉。沒辦法,就是沒辦法。我何必在你的畫裡,我何必要聽你傾訴,我何必要任你擁抱,我何必在乎你墜落,我何必陪你入夢。相應於那些痴心人的癡情,這些何必實在太傷人了,但你若不何必,苦的必然是自己。


有 時候,我會這樣想,為了不傷人,戀人要先學會拒絕吧。拒絕被你不愛的人感動,拒絕自己心軟。老天很公平,我們有一天也會被某一個人拒絕,而且可能被拒絕 得極其殘酷。由於我們曾經拒絕過別人,唯其如此,我們當能體諒對方的拒絕。愛情不就這樣,人生不就這樣,溫柔只等投緣的人。


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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